对于远洋小岛而言,其领海宽度可达12海里,这是从基线向外延伸的距离,在此区域内,该岛屿所在国可以完全控制航行、飞行等活动。而专属经济区则可扩展至自基线起不超过200海里的范围,在这一区域内,沿海国享有勘探、开发、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专属权利。
然而,值得注意的是,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也强调了某些限制条件。例如,如果小岛位于其他较大陆地国家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,则可能无法主张独立的专属经济区。此外,岛屿必须具备自然形成的、能够维持人类居住或经济生活的条件,才能获得完整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权利。
因此,远洋小岛所能拥有的最大专属经济区领海范围并非绝对,而是取决于多种因素,包括地理位置、岛屿本身的特性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等。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各国权益的同时维护全球海洋秩序的公平与稳定。